
李适时,男,1973年1月毕业于长沙市师范学校(后更名为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)外语科。毕业后分配在长沙市第七中学工作,198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英语系,并进入外交学院外交业务系学习国际公法专业,获法学硕士、法学博士学位。1989年,李适时任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法规司处长。1997年,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。2000年,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。2003年,任国务院副秘书长。2008年,兼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、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2012年,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,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是第十一届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。